海运电放你懂多少?

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164


海运电放你懂多少?

 


所谓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还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在无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电报等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到卸货港 货物在提单之前到达卸货港。 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普及,装卸港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货物先于单证到达卸货港的现象十分普遍。 这种情况在离岸运输中更为突出,如中国,向东亚、东南亚国家或地区出口货物时,由于航程较短,银行审核单据、处理单据的速度相对较慢,因此往往货物到达,提单滞后。 

另外,就海洋货运而言,在邮寄单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如单据发送延迟、发送错误,或澄清单据疑点导致延误,单据到达收货人的时间晚于预定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货人仍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可能会造成货物在卸货港压船压港,从而造成卸货港受阻,港口费和仓储费大幅增加,承运人成本负担增加;同样,也可能导致收货人失去销售货物的好机会。 风险规避:规避文档丢失的风险。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只要承运人签发提单,收货人就必须凭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提货(但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提货时不需要提交正本提单)。 所以不管采用什么结算方式,提单总是要从托运人转移到收货人。在提单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邮寄丢失的风险。关于邮寄运输单据丢失的风险,根据UCP600第35条和U RC522第14条,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一旦包括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丢失,贸易商可以要求承运人重新签发提单。 为了防止丢失提单持有人冒领货物,承运人对此非常谨慎,对申请人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比如事先在报纸上声明,或者将数倍于货物总值的现金或本票无息存入承运人的公司账户,或者由银行提供相关担保等。而提供担保的银行往往要求交易者提供现金等反担保。 

这样不仅贸易商要占用大量资金,交易成本大幅上升,办理提单补办手续的时间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 因此,对于信誉良好的收货人或进口商来说,为了避免因丢失提货单给收货人或进口商带来的风险和增加的费用,有时出口商会主动向承运人提出以“电传放行”的方式交货。 货代提货:货代提单不能提货。 随着中国航运市场的开放,国内国际运输业务和货代业务竞争激烈。中国中的国外货代公司(简称国外货代或货代)开始签发自己的房子提单,与货主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同时,国外货代必须找到实际承运人承运出口货物,即国外货代本人作为托运人,货主向其签发货主提单,或指示货主按照其要求的托运人(通常是进口商)签发提单。 当货物到达卸货港时,外国货运代理提单的持有人交换 同时,对于货主来说,这个货代相当于承运人,给货主出具自己的货代提单。只有货主提单和货代提单一起使用,才能顺利完成整个货物运输。 虽然UCP 600承认货代的提单,即货代可以作为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或地区都承认和接受货代提单。比如南美一些国家目前不接受货代提单。 

如果卸货港只接受货主提单,而不接受货代提单,收货人可能无法在卸货港兑换货代提单正本。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可以要求通过“放电”释放货物。 纠错:提单操作错误。 在贸易实践中,提单流转过程中的操作失误也可能导致收货人持有正本提单而无法提货。 例如,在承运人签发了指示提单或指示托运人提单,并且贸易商同意使用汇款或托收和结算后,托运人在将货运单据发送给收货人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正确背书提单。 进口商收到正本提单时,提单背书缺乏连续性,不符合提单操作规则的基本要求,即进口商无法证明自己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船公司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不会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